商务部:初步判断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有补贴
2020-09-07 16:00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135
根据商务部网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 "反补贴条例") 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简称侦查机关)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发布 2019 年第 35 号通知,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 n - 丙醇(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调查机关调查了是否有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正丙醇产业造成损害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调查机关初步得出结论,正丙醇的进口有美国补贴,国内正丙醇工业遭受了重大损害,补贴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 "反补贴条例" 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海关关税委员会提出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醇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决定从 2020 年 9 月 9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醇实行临时反补贴措施。进口被调查产品时,进口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初步决定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担保。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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