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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目标:降价/增保/提质 银保监会发布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2020-09-03 14:57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629

9月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汽车保险全面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主要目标,短期内,"减价、增保险、提高质量"将被视为阶段性目标。


机动车保险是一种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保险,长期以来一直是财产保险领域的最大业务。2019年,我国汽车保险覆盖的机动车达到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产保险费的63%。


中国银监会表示,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汽车保险取得了积极成果,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价格高、处理费高、管理粗放、无序竞争、数据失真等问题更加突出,人们日益增长的汽车保险保护需求与汽车保险供应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包括: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条款形成机制、优化保障责任、丰富产品和服务、合理的附加成本、健全的市场体系、有序的市场竞争、经营效率的提高、汽车保险的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我们将"减价、增保险、提高质量"作为阶段性目标。


指导方针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实施改革后,消费者在短期内将能够实现"三大基本面",即"价格基本不变,保障基本增减,服务基本优不坏"。"届时,消费者将真正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第一,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大幅提高,总责任限额由122000元提高至200000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由110000元增至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万元增至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在2000年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亦按相同比例调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000元增至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000元增至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


第二,商用车保险责任较为全面,新汽车示范产品的主要保险责任增加了整个车辆盗窃、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破损、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等免责协议,找不到第三方免赔额,删除了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全面、更完善的汽车保险保护服务。



第三,商用车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增加了驾驶人员的意外保险产品,包括代检、道路救援、驾驶服务、安全检测等车辆保险增值服务的特殊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规范、更丰富的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四,商用车保险的价格更科学合理,根据市场的实际风险情况,保险业重新计算了商用车保险业的纯风险保费,同时将商用车保险产品的附加费率上限从35%降低到25%,预期补偿率从65%提高到75%,汽车保险产品费率更符合风险水平。


第五,汽车保险产品市场化水平较高,自主定价系数浮动幅度逐步放开,第一步确定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0.65≤1.35],第二步是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范围。


第六,进一步优化非赔款优惠系数。改革实施后,商用车保险的非赔款优惠待遇系数将考虑将补偿记录的范围从前一年扩大到前三年,减少意外赔偿消费者的费率增幅。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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